江辉在考虑如何对付苹果公司的时候,就想到了前世苹果在天朝比较著名的商标纠纷案件,觉得有机可乘。
众所周知,苹果公司一开始并不做手机,而是做电脑类产品。
所以,苹果公司在2002年的时候,在天朝仅仅注册了电脑类的“IPHONE”商标,并运用于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商品上。
恰恰在这个时候,天朝本土的汉王公司开始研发智能固话产品,推出了“e-phone”和“i-phone”等产品,并且在2004年申请注册了“i-phone”商标,注册的商品种类包括移动电话。
2007年间,苹果公司推出了“iPhone”手机,但却没能进入天朝市场,直到现在,天朝市场也是买不到“iPhone”手机。
据说其中一个原因便是手机类“i-phone”商标权属于汉王公司,而“iPhone”商标与“i-phone”商标属于近似商标,因此苹果无法注册。
当然,更主要的原因是有光辉手机这个竞争对手在那,苹果公司连美国本土市场都干不过光辉手机,哪里还有力气去开拓天朝市场。
历史上,一直到2009年,苹果公司提出了购买汉王公司的“i-phone”商标,双方达成“i-phone”商标转让协议。随后,2009年10月起,苹果公司的“iPhone”手机在天朝正式销售。
无独有偶,2009年之后,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就“iPad”平板电脑再次展开讼争,直至2014年7月,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案以支付6000万美元达成和解。
从此,“iPhone”和“iPad”产品红遍天朝各大城市,几乎“果粉”们都顺理成章地认为,“iPhone”只属于苹果公司独有。
就在去年苹果的iPhone上市的时候,江辉就已经吩咐向薇薇从汉王的手中收购i-Phone的商标以及收购iPad商标。
并且,江辉想做的还不止如此。
在吩咐向薇薇的时候,江辉专门提出来,在成功收购这些商标之后,同时再追加其他类别产品的商标注册。
这是因为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分类注册,按照分类原则,目前的商品和服务共有45个类别。
当一个商标在某一类别注册后,该商标只在该类别内受到保护。
例如A公司注册商标B用于生产食品,A公司便不能阻止C公司用注册商标B用于生产汽车。
当然,如果商标B为驰名商标,其受保护的范围将突破商品和服务的类别。
比如茅台,虽然人家是造酒的,但是你去申请“茅台”来作为服装或者电子产品的商标看看,压根就不会被批准。
“苹果公司在天朝只注册了iPhone在电脑领域的商标,我让集团法务部去收购了市场上其他公司持有的类似商标,并且重新进行了补充注册。基本上,苹果公司要是想在天朝卖手机,嘿嘿,不过我们这一关,别想拿到准入证”,江辉笑着回答了朱正峰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