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
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
对于光辉集团来说,互联网行业、文化产业、智能手机行业、汽车行业以及无人机等行业是几大主营方向。而对于现在资金还不是很充分的光辉集团来说,发展实体行业暂时难度还比较大,所以江辉先推进的是互联网行业和文化行业的发展。
游戏、影视、网络文学、动漫以及综艺是光辉集团布局文化产业的整体考虑,目前来看,做的最好的就是游戏了。而在后世,不管是游戏还是影视,亦或是动漫,其实都有许多是围绕只大IP来转。
所谓IP,其实就是“知识财产”(IntellectualProperty),是文化积累到一定量级后所输出的精华,具备完整的世界观、价值观,有属于自己的生命力。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所谓IP都能够被称之为IP的。
IP,放在文化产业,更多的是指适合二次或多次改编开发的影视文学、游戏动漫等。文学圈、游戏圈、影视圈无不觊觎“大IP”,唯恐慢了一步,失去的就不仅仅是IP这个主题,而是站在IP背后成千上万的狂热粉丝和他们不容小觑的消费能力。
IP越大,投资越集中。这就是未来文化市场的寡头化。微博时代的“老子发动粉丝灭了你”,今后会被聪明地改写为“发动粉丝好赚钱”。而这些IP中,最大的来源之一就是小说了,特别是网络小说。这个市场会越来越大,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优秀作品。每一部优秀的作品都可以考虑电影改编、电视剧改编、游戏改编、动漫改编等多种方向,达到1+1>2的效果。
就像是江辉又一次和白雪聊天中所说到的。
“你好端端的去折腾啥小说啊?”。
“我觉得在未来,网络小说会越来越多地受到业界青睐,这是源于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制作原材料极度匮乏,精耕细作又需要时间。要扩大生产,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从其他领域大量寻找原材料。这也许是无奈之举,但也是必然的选择。你就想,你要是一家游戏公司或者影视公司的老板,要制作一部新游戏或者新电影,你是希望全新构筑一个故事还是从现有受欢迎的作品中选择一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