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包大人听了余洛的话,又再问道:“还敢抵赖?你们两人若不是处心积虑要杀人,那你们为何会出现在庞丹荣的别院?”
余洛与江上予吓得脸色苍白,连忙喊冤,余洛道:“大人明鉴啊,我们没有想过杀人啊!”
“那还不把那日之事速速道来?”包大人一敲惊堂木,厉声道。
余洛连忙把那日之事前后因果说了一次,原来,那日两人初来到京城,肚子饿,因身上没银子,又不敢进酒楼吃饭,只能在街上转悠。走到一家面档前,那老板娘大概是出于看出两人的窘迫,便大方地请两人吃了一碗面,两人千恩万谢,临走的时候,却发现那庞丹荣来到面档,命人进去面档后的屋子里把老板娘的女儿施骋拖了出来,那老板娘当然上前拦阻,但是那庞丹荣却说要施骋的爹输了银子,用女儿抵债,遂打了老板娘,不由分说就把施骋拖上轿子。两人受了老板娘的一饭之恩,自然上前帮忙,但那庞丹荣却是个懂些拳脚功夫的人,当场揍了两人一顿,扬长而去。
两人尾随而去,跟到一家别院前,他们见那庞丹荣命人把施骋拖进屋子后,便令随从离开,免得阻碍其好事。两人不敢正面跟那随从起冲突,只等两名随从走后,便转至后门,爬墙进去。进去之后,便看到那庞丹荣意图强暴施骋,施骋抵死不从,打碎了瓷碗,欲自尽,被庞丹荣抢夺了破碗,扔到地上,破碗再碎开三截。施骋只是一介弱女子,如何是庞丹荣的对手?两三下就被扒了衣裳,那庞丹荣欲行事之际,两人来到,自然是一番纠缠。只是两人都不是庞丹荣的对手,硬生生地挨了好几拳头,江上予发狠了,用尽全力用头撞那庞丹荣,庞丹荣一个重心不稳,踉跄几步,就扑倒在地上,额头刚好磕在那破碗上,顿时血流如注。由于庞丹荣是扑面摔倒,又是额头磕到破碗,两人都不知道他出事,直看到他挣扎几下不动了,又见地上溢出一滩血,方敢上前扶他,却发现,他已经断气了。
包大人听闻了案发经过,又命人宣那施骋出堂。过了一会,一个身穿素衣的女子被带到堂前,她弱质纤纤,姿色过人,不胜娇柔,梨花带来,神情有些惊惧,叫人瞧着,也心生怜悯。
施骋跪在堂前,颤声道:“民女施骋叩见包大人!”
包大人微微颌首,和气地问道:“施骋,你看看堂前的两人,认识不认识?”
施骋回身瞧了瞧余洛与江上予,先是摇头,后又点头,轻声道:“不大认识!”
“认识便是不认识,不认识便不认识,为何点头又摇头,说认识又不大认识?”包大人蹙眉道。
施骋怯怯地道:“说不认识,却也见过,就是这俩人救了民女。只是在那日之前,民女从未见过这两人。”
“你且把那日发生的事前说与本府听听。”包大人语气没有对余洛与江上予那般严厉,许是觉得她亦是受害者,加上又是娇弱的一女子,怕严厉问话,会把她吓晕过去。
施骋见包大人不如传说中的凌厉威严,心情略松,回答道:“那日民女正在家中绣花,忽然便涌进来几个人,说民女的爹输了银子,要用民女抵债,民女自是抵死不从,奈何架不住来人力气大,民女便拖了出去。民女的娘亲,在家前开了面摊,经过面摊,民女的娘亲上前理论,被那歹人打了几个耳光,不支倒地,后这两位恩人也上前帮忙,只是两人也不是那歹人的对手,不过几下,便被打倒在地上。民女被推上轿子,来到一家民居,那歹人便命人把民女拖了进去,要对民女施暴,民女摔碗自尽,却被他夺了破碗,扔于地上,并且.......”
施骋说到这里,便嘤嘤哭泣,身子颤抖不已,让人瞧见了,不禁心生怜悯。
包大人见此情况,便和气地道:“不必害怕,如今你已经安全了。”
施骋抹去泪水,盈盈磕头一拜,继续说道:“就在民女以为自己定要遭歹人侮辱之时,两位恩人再次出现,并且跟歹人扭打了起来,那歹人大家十分的狠,民女在一旁看得心惊胆战,两位恩人也不是他的对手,被打得毫无还手之力,后来大概是被打得发狠了,竟用头去撞那歹人,那歹人被他撞跌在地上,没多久........就死了。”
林乐风与靖儿听到两人的供词,基本已经可以知道案子的性质,其实就是正当防卫。但是,这个正当防卫在这里大概是不成立的。因为,首先,案发地点是在受害人的别院,他们两人偷入人家的别院,首先已经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北宋年代,父母卖儿女,是常见的事情,没有明文禁止不许父母卖女儿。所以,两人的见义勇为,首先便站不住脚了。昨日在客栈里听那些客人谈话,便知道大家都觉得余洛和江上予可笑,因为人家爹真金白银把女儿卖了出去,那施骋便是庞丹荣的人了。当然,这些情况在林乐风和靖儿看来,都不正常,因为,无论是谁,都有自己主宰自己生命的权利。人不是一件货物,岂能让人卖来买去的?
接着,又传了施骋的爹爹施生来问话,那施生模样倒是周正,只是言词闪烁,一会说自己是被人设局,一会又说心甘情愿地卖女儿,被包大人苛责了几句,便不敢胡乱编派,只得把他输光了银子被迫卖女儿的事情说了出来,并且暗自揣测赌坊就是庞丹荣开的,因为他是跟赌坊借的银子,却是庞丹荣出面让他卖女儿。
包大人早便把这些内情调查清楚,如今过堂,不过是初审,问清楚事情后,便要再度取证,所以今日的庭审很快就结束,余洛与江上予还押牢狱。
靖儿与林乐风也只得暂时离开,只是两人都知道,这件事情,若是在现代,案子的性质完全可以朝正当防卫方面去想,虽然有些曲折,但是要让靖儿来打,过失杀人也是不成立的。因为若是在现代,庞丹荣犯法在先,他们二人报警后尾随而至,虽然杀死了庞丹荣,仍属正当防卫。而在这里,则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