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自遥断然不会让这样的事发生,更何况詹穹的抗辩错漏百出。
詹穹话音落下,林自遥自然接口道:“被告律师明显对法律条文理解的有偏颇,首先,被告律师提到了赠与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的法定撤销的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林云飞先生的赠与行为明显严重侵害了原告沈仙云女士的利益,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况,所以,林云飞先生的赠与行为,应当被撤销。被告律师在代第三人郭云女士答辩时称第三人已经取得了诉争房产的物权,刚才我在答辩的时候也说过,第三人并不是善意的第三人,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刚才就善意取得的问题展开过论述,这里就不再重复。”
詹穹没有再发言。
都是律师,都明白谁更有道理,再强辩下去不过就是强词夺理、自找没趣。
法庭陷入一阵短暂的沉默。
刘亦风问:“双方还有没有补充?”
沈仙云说:“尊敬的审判长,我有补充。”
刘亦风说:“原告请说。”
沈仙云说:“尊敬的审判长,这个案件事实非常清楚,我的丈夫受林玫勾引与林玫婚外同居,并且受到林玫蛊惑,把我们夫妻辛辛苦苦一起打拼积攒下来的800多万巨款用于购置别墅送给被告林玫,这样的行为是可耻的,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容许的。万幸,我的丈夫迷途知返,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以今天才会有这样一场官司,我的要求并不过分,只是想请林玫将她从我和我的家庭中掠夺的财产归还;可是,刚才在法庭上,林玫以及其母亲郭云,仍在狡辩,可见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仍旧没有悔改之心。为什么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我想有一大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社会上有很多像郭云和林玫这样没有丝毫道德和是非观念的人。”
沈仙云说完,义愤填膺地指着林玫和郭云说道。
刘亦风出言提醒:“原告,请注意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
沈仙云放下手,继续慷慨激昂地说道:“还有第三人郭云,我也是有女儿的人,我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你作为一个母亲,能够容忍自己女儿在外面给别人做小三,还能够心安理得地收受这套别墅,非但不劝女儿迷途知返,还支持女儿和我这个合法妻子对簿公堂,可以说,林玫做这种道德沦丧的事情,都是因为你这个母亲教养不善。如果我的女儿做出这种丧德败行的事,我宁可把她捏死,也不能让她错下去!”
她的悦儿自然不可能做这种事,她的悦儿是最优秀懂事的公主。
“法官大人,原告侮辱我母亲!”rose坐不住了,郭云被沈仙云这样说了一通,也坐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