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吴忧带着李亦柯准时来到了法援中心,见到了法援中心的徐蕾和委托人马研妍。
吴忧见到徐蕾,吴忧堪比见到亲人,几乎要两眼泪汪汪了。
碍于当事人在场,吴忧只好收敛了自己的情绪。
李亦柯站在一旁,只觉得好笑,但为了师兄的面子,他还是决定忍耐一下。
徐蕾许久不见吴忧,见吴忧气色不错,也真心为吴忧高兴,然后一如既往地熟稔、热情地打招呼:“吴忧、亦柯。”
“徐蕾。”吴忧礼貌回应。
“徐蕾姐。”李亦柯微笑着打招呼。
“给你们介绍一下,这位是这次的委托人马女士。”徐蕾介绍道。
马研妍今年43岁,身量中等,戴着一顶帽子,面色晦暗。
然后又将吴忧介绍给马研妍:“这是我们法援中心为您委托的代理律师,吴忧律师、李亦柯律师。”
“马女士,您好。”吴忧对着马研妍微笑点头示意,站在一旁的李亦柯也微微躬身致意。
吴忧和李亦柯真挚的态度一下子拉进了和马研妍之间的距离。
“辛苦您了,吴律师、李律师。”马研妍说,中气显然不足。
“坐下谈吧。”徐蕾招呼众人坐下。
四人坐定,徐蕾拿出案卷开始介绍案情。
今年6月1日,马研妍作为投保人向A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险种为“万能重大疾病保险C款”,受益人为马研妍本人,交费频率为年交,马研妍缴纳了保险费,该保险单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条款规定:1、万能重大疾病保险C款’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2、轻症重疾的范围包括: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轻症重疾定义中包括: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如原位癌……轻症重疾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1)‘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2)因导致‘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照轻症重疾保险金额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本责任终止。
保险合同涉及五个“关键时期”。
一是犹豫期,也称之为冷静期,犹豫期期限由合同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根据产品的不同,犹豫期一般是10-20天。在这个期间内,投保人可以退保,并且保费没有任何损失。犹豫期就是给消费者一个反悔的机会,比如消费者买了这份保险,过了几天发现保险与自己的需求并不相符合,可以没有任何损失地把这份保险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