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知道你肯定感兴趣。”路青青举着食指笑道。
她往雾茫茫那边靠了靠,嗅了嗅道:“你用的什么香水啊,挺好闻的。”
雾茫茫道:“就娇兰的铃兰啊。你赶紧说吧,我为什么那么倒霉啊?”
雾茫茫满心的激动,她就知道背后一定是有原因的,不然那天的事情正常人最多当她发神经,怎么可能动不动就发律师函。
而且这也将证明并非她雾茫茫颜值不够,而是她不小心踩到对方的地雷了。
雾茫茫再想起今天财神小叔的那个淡然范儿,真是怎么想,怎么心痒。
就好像对方抱着一只波斯猫在她心上挠痒痒一般。
雾茫茫就是这样的人,对方越不拿她当回事儿,她就越发上赶着犯贱地想吸引对方的注意。
据说这种心理毛病,是因为她得到的关注度太多,轻易就能攫取对方爱慕,越是容易到手的越是不屑,就喜欢勇攀高峰,征服不能完成的任务。
很多人不能理解那些有钱佬动不动就组队爬珠峰,一有闲就组队爬那个被誉为最难征服的K2,那种地方可是你即使钱多得可以堆一个珠峰也无法保证你生命安全的地方。
雾茫茫倒是挺能理解的,那是他们已经找不到需要费力才能攀登的目标了,自然就只能玩命,这样才刺激。
而雾茫茫自觉自己这么年轻还没活够,所以她也就征服征服男人这座山峰算了,好歹没有生命危险。
可没准儿将来她嫁一有钱佬,特有钱的那种,等三、四十岁了,也会选择去征服世界上的高山的。
扯远了,雾茫茫差点儿就走神了。
好在路青青没卖关子,“董可可和我小叔是青梅竹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