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枪魂

石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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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我也来说宋(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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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宋

前些天和阿越在了白水潭里讨论拱圣军是否有投降西夏的可能,最后争论起宋朝对待投敌军人态度,觉得谁也无法说服谁。结果特意去把丢开许久的法制史给检起来,一看真是触目心惊的,

许多小说都把宋代描绘成一个充满温情和人味的时代,并以此自豪,但是如果翻开宋朝的历史,就是一部血腥于残酷镇压的立法史。其实宋朝不是天堂,唐律疏议的宋刑统对内镇压的功能大大的加强了,出现了许多残酷和严峻的法外刑,相比之下,唐朝简直成了宽明的天堂了,要知道唐朝之刑罚,不过具五刑,即“笞(鞭子抽)、仗(棍击)、徒(刑)、流(放)、死(斩首)”

而宋代国内矛盾的激化和外在威胁的煎迫,出现罪加数等的“盗窃无问赃即斩”的严管区,使得剥皮,凌迟等古代残酷的刑罚再度复活,刑罚手段也日益的细分和繁重,出现了“刺配”这种一刑多罚,即在犯人脸上刺字,再加棍刑后流放。

岳飞是怎么死的,宋江脸上的黔字又是从何而来的,显然不是偶然,而是有长期的优良传统的。

为什么大家会觉得宋朝很有人情味,很简单因为掌握历史和由舆论都是这些士大夫阶层,他们身处的时代对他们来说,的确可以称的上天堂

宋太祖为了解决五代以来军将擅专独大,常常发生以下克上的问题,特意扶持了一个庞大的文官和士大夫阶层,来制衡乃至压制武将阶层的威胁,只是把一个猛兽关进笼子的同时,也造就了另一个畸形的怪物,因为特权而不断膨胀的士大夫集团,他们掌握了政治的主流后,为了维系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就思想上和舆论上进一步的压制和打击武人,进行种种的造神封圣运动,把儒家传统的模糊而广泛的道德规范通过国家机器,升华到统治基础和法律强制保障的层次,从政治上排挤和限制武人,从舆论和法律上压制军人。并把这种歧视作为祖宗家法,世代传承,哪怕丢掉了半壁江山,那也是德育修身不够,内治积弱的问题。

是以军人地位异常低下,所谓“有不肖子弟从军,父老亲族而不齿之”。而以罪犯和流民充斥的军队,也算是宋朝开创的一大特色。

话说回来,士大夫阶层占据了政权的主流,为自己创造出种种的特权和优待,为什么宋朝早期的政治斗争看起来似乎相对温和多呢。

并不是因为宋朝的官员们都很人性化,也不是因为要创造一个和谐大宋,政治斗争一点也都不残酷,不血腥。因为这是对官员的特权和优遇所形成的,首先是八议。

八议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功”指“有大功勋”者;“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劳”者;“宾”指“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唐朝法律规定,上述八种人犯了死罪时,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判,要先禀报皇帝,说明他们犯的罪行,以及应议的种类,然后请求大臣商议处罚方案,然后交皇帝决定批准。今之所谓的人大代表,应从此例。

然后是减”是对“八议”人员和七品以上官员犯罪,比照常人减一等处罚。

“赎”是指九品以上官员犯罪,允许以铜赎罪,每等刑罚有固定的赎铜数额。就是用金钱减刑。

“当”是“官当”,官员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官当刑”或“以官当流”,就是以官品折抵流、徒刑罚。请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官员和其一些亲属),享有请免的权力。

就好比达到一定地位的官员,可以用开除党籍撤消公职来递减一部分刑期。贪污同样的数额,领导干部,决计要比平头百姓判的轻,因为这是千古传下来的特权。

至于包龙图斩国舅这种事情,也就影视小说里YY下就好,触犯了祖宗家法,破坏了和谐政治的游戏规则,有多少个包拯,也不够杀的。

到了宋朝又把部分特权恩及整个士大夫阶层,如此下来,官场上还能死人,那就没有天理了。于是这小部分人眼中的世界,就成了天堂,至于大多数平民百姓,当然是该杀的杀,改镇压的镇压,该盘剥的照样盘剥,直接从史书中无视就好了。

阿越想凭一己之力改变这些,任重道远啊。

再看看现在,从三个XX,到八X八Y,从依法治国到以德治国,我们是不是距离“存天理灭人欲”越来越近了。把一般的道德规范约束的东西,上升到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来保证的层次,这不知道算是倒退还是进步,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阿越书中一句话:把吏治的清明,寄希望于官员们自发的德行操守和自身觉悟上,本身就上一个最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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